
信息安全责任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责任书,签订责任书能激发我们想尽办法去胜任岗位需要。那么责任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信息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息安全责任书1为确保合作期间特别是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增值业务的信息安全、网络稳定、服务质量等,商务短信合作单位接入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的短信业务平台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得利用中国移-动通信网、中国移-动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网关、wap网关、java/brew下载服务器、位置业务服务器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移-动通信网、中国移-动互联网或相关增值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移-动通信网、中国移-动互联网或相关增值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或组织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不得发送违法有害、虚假诱骗、低级庸俗以及垃圾广告等违规短信等。
四、切实加强相关的客服工作,积极配合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各级客服部门做好客服工作,杜绝投诉超时和越级投诉现象。向用户提供全天24小时的咨询投诉电话。此责任书作为短消息信息服务合作单位与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的附件。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中止合作业务,追究短信合作单位的法律责任。此责任书经短信合作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由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责保管。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信息安全责任书2XX省通信管理局:
本单位(公司)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活动中,将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网站的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
一、建立健全网站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网站维护人员三级信息安全责任制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
二、不得擅自超出许可或备案的类别、项目、栏目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未经审批不从事电子公告服务。
三、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不从事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或电信设施;
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若发现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网站所传输的信息内容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上述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将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在网站上发布。
六、若从事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电子公告服务,保证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保持60天,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本单位(公司)保证: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活动中,服从监管;若未做到上述第一至第六条,本单位(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责任单位(公司):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XX
XX年XX月XX日
信息安全责任书3责任人姓名: 岗位:
职责:
责任人承诺:
本人自 年 月 日起担任苏州市银雁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岗位,对于工作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1、 严格遵守与苏州市银雁数据处理有限公司签定的《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2、 未经许可不在公司范围内拍照、摄影等;
3、 任何客户的资料或数据不带出公司或泄露给其他同行业公司,包括公开对外宣称、私下谈论、网上言论等;
4、 未经许可不能使用网络工具从公司电脑上把公司文件传输出去。
5、 有义务将已作废的稿件、资料、表格等予以销毁;
6、 有义务接受公司及客户的监督检查,对于公司制定的《银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严格遵守执行,并有责任监督他人执行;
7、 有责任制止他人泄露公司及客户资料;
8、 如因本人原因造成公司信息泄露(在职期间或离职后2年内),为公司带来损失,本人 ……此处隐藏6049个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湖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明并履行备案手续,同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不得利用中国联通提供的服务从事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以及损害中国联通利益的信息内容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政治反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
9、伤害未成年人的信息。
10、侵犯任何团体专利权、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利权、著作权的内容。
11、任何未经请求的或未经授权的广告。
12、任何含有软件病毒或其他用来中断、破坏或限制任何电脑软件、硬件或乙方相关设备功能的电脑编码、文档或程序,组织赌博游戏,以及模仿任何个人或组织、伪造声明或以其他方式伪造与某人或某机构的联系。
13、利用主机或语音专线私自增设网关,从互联网上下载并传送非法话务的。
14、利用通信行业技术漏洞(含甲方隐藏和变更主叫号码)进行国际话务盗打或转接非法国际话务的。
15、将自带IP地址转租其他客户使用。
16、将中国联通提供的服务或合作业务转租第三方经营。
17、欺骗、强迫或私自给未定制业务的通信用户定制业务的。
18、擅自群发业务推广信息,或通过其他手段诱骗通信用户回复定制或扣费的。
19、给未主动拨打语音业务的通信用户非法发起呼叫并扣取信息费的。
20、发布或散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以及其他契约或信托关系下都无权发布内容的。
责任单位/用户承诺不会利用中国联通提供的服务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信息安全责任书约定的信息内容,用以谋取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中国联通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暂停对用户的服务,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责任单位/用户承担。这种服务的暂停或终止不被视为中国联通违约。如果用户因上述行为给中国联通造成损害的,中国联通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责任单位/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第三方通过用户的服务器或所租用的虚拟主机空间及语音数据专线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法规。用户如有违反,中国联通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停对用户的服务,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责任单位/用户承担。这种服务的暂停或终止不被视为中国联通违约。如果用户因上述行为给中国联通造成损害的,中国联通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责任单位/用户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内容或第三方通过用户的服务器或所租用的虚拟主机空间发以及语音数据专线布的内容进行负责。用户应及时更新信息,以保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规范主叫号码传送,对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非最新或不完整信息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以及继起的损害事件和损失、法律责任全部由用户承担,同时中国联通有权暂停对用户的服务,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责任单位/用户承担。这种服务的暂停或终止不被视为中国联通违约。如果用户因上述行为给中国联通造成损害的,中国联通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责任单位/用户在签订本信息安全责任书前已充分了解了本信息安全责任书的内容,自愿签订并认真遵守。此责任书经用户签署后生效,并作为协议附件,一式两份,由用户和中国联通各保留一份。
责任单位/用户:(签名或盖公章)
责任人: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信息安全责任书15为明确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信息与网络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单位应认真落实以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责任单位警告、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等行政处罚。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三、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和信
息安全。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审核,发现有以上二、三、四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单位网络中含有以上第二点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八、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网络资源或终止经营活动,应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有关备案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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